(六)各区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袋装率达100%。
(七)各区负责组织临街单位、店户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督促临街单位、店户落实责任,确保临街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张贴广告、无污水横流等现象。
对“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由区环卫部门或街道办、居委会进行教育、劝导;第二次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
(八)市区环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水域环卫承包公司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市区江、河、湖、海水面清洁。
(九)各区负责抓好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社会各界、辖区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搞好公共场所、庭院环境卫生,大力清除卫生死角。
(十)各区负责辖区内公厕日常管理,确保公厕内部设施齐全,功能完好,卫生达标。
(十一)市环卫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资质认定工作。各区负责,市环卫、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尤其是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污染道路的行为。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建筑垃圾的,要组织人员全面清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驾驶员予以从重处罚。
(十二)各区负责,市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对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各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在主要道路、部位配设果皮箱,确保数量充足,样式统一,疏密合理,管理规范;动员临街道路两侧饮食店、大排摊档业主设专用垃圾桶(带盖)存放垃圾,推行“摊前一个桶”工程。
(十四)各区负责,市环卫、城管执法、工商、建设、水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对乱搭乱建污染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十五)各区负责抓好辖区单位、居民区的除“四害”工作。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统一的群众性除“四害”活动,适时对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市政下水管道、河流、湖泊、主要道路绿化带、公园和旅游景点进行除“四害”。
三、加强市容管理
(十六)各区是辖区内占道经营的管理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类道路管死、二类道路管严、三类道路管住”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占道经营的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大排档、流动商贩、占道洗车台(站)、占道修理店、人行天桥设点摆卖,大力清理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要坚持长效管理,落实责任机制,防止占道经营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