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2010年度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乡镇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和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农民零星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伐区调查设计、设计复核、伐区作业验收和伐前公示、伐中监督、台帐登记等制度。建立健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无证运输、无证经营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各乡镇必须建好采伐审批台帐(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县林业局统计汇总、立卷归档。

  附件:石柱县2010年度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农民少量采伐限额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石柱县2010年度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农民少量采伐限额表

  单位:立方米

乡 镇

采伐限额

乡 镇

采伐限额

乡 镇

采伐限额

大歇镇

450.0

沙子镇

850.0

三益乡

350.0

枫木乡

1500.0

王场镇

350.0

王家乡

350.0

河嘴乡

250.0

沿溪镇

300.0

石家乡

850.0

黄鹤乡

250.0

龙沙镇

400.0

冷水镇

800.0

黄水镇

1500.0

鱼池镇

500.0

中益乡

350.0

南宾镇

450.0

三河镇

400.0

洗新乡

300.0

西沱镇

300.0

万朝镇

400.0

龙潭乡

250.0

下路镇

300.0

黎场乡

50.0

新乐乡

250.0

悦崃镇

750.0

三星乡

350.0

金铃乡

200.0

临溪镇

550.0

六塘乡

450.0

金竹乡

250.0

马武镇

550.0

桥头镇

350.0

合计

1520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