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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2010年度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乡镇采伐限额的通知


  三、把握政策,严格审批

  林木采伐审批办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指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实行审核和发证人员分离,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依法发证。

  在审批办证工作中,各乡镇应严格遵守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一是限量审批,每户全年不超过蓄积10立方米,出材量5.3立方米。二是发证时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填写消耗结构(商品材和非商品材)。三是认真复核其它林木的采伐。四是保障采伐指标公开公平分配,杜绝暗箱操作、认人办证。同时,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采伐申请一律不得审批:1、无有效林木权属证明的;2、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3、违反采伐技术规程的;4、采伐林木烧制木炭的。五是严禁采伐速丰林、天然林种连搭棚。六是坚持采伐申请乡镇林业站现场核查制度,防患于未然,强化乡镇林业站的采伐监督职责。七是坚持执行采伐指标分配及审批公示制度。八是坚持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九是各乡镇加强采伐全程监督,强化采伐源头管理。

  四、统一标准,依法征收

  农民办理采伐证0.5立方米以上的必须征收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联合印发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收,其收费标准为50.0元/立方米,农村居民采伐0.5立方米以下(不含0.5立方米)和采伐房前屋自留地上零星林木自用的免征育林基金;征收育林基金必须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征收,严禁以其它收据代收,不得自行减免规费标准。

  五、凭证运输,强化管理

  加强运输管理,坚持凭证运输制度。木材运输许可证具体申办程序为:1、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申请人书面申请、乡镇现场核查的证明,每年每户蓄积不超过10.0立方米,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后办理运输手续;2、农民依法采伐的木材(包括其它林木采伐的木材),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后办理;3、依法批准采伐的公路行道树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公路主管部门的证明,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后办理;4、购买依法采伐的县内商品材凭申请人书面申请、采伐证、销售单位出据的销售证明,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后办理;5、购买依法处理的木材凭申请人书面申请、相关票据,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后办理;6、胶合板等成品、半成品出境运输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县内运输证明、木材经营许可证,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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