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只确定为规划林地上的各类林木,其它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由林权所有者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林业站复核后审批,在采伐证上应注明属其它林木采伐。对其它林木类的采伐量进行单独统计。
(三)简化采伐审批环节试点
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少量采伐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委托乡镇全权审批;成片采伐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上,由县林业局审批。少量采伐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实行简易程序。即:林农申请→村民小组签署意见→乡镇审批,林业站发放采伐证。
按照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要求,委托乡镇全权审批的少量采伐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乡镇政府不得再次委托和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办证。各乡镇必须执行限额指标,负责采伐证的发放和本辖区内采伐的监管。同时,各乡镇每月向县林业局书面报告办证及采伐执行情况。县林业局负责管理、监督,对不按规定办证的,取消该乡镇审批办证资格,由县政府收回采伐限额指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采伐指标公开公平分配试点
采伐指标公开公平分配试点的目的是为了积极探索采伐指标科学合理的分配模式,有效杜绝在采伐指标分配中暗箱操作行为,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激发广大林农发展林业和经营森林的积极性。我县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分配到乡镇的采伐指标为15200立方米,占全县限额72379立方米的21%。本次采伐限额分配到乡镇后,各乡镇要按照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户自用需求,将采伐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农户。
采伐指标分配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二是坚持成熟林面积大的优先;三是坚持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科学的优先;四是坚持家庭困难的优先;五是坚持有特殊情况的(子女入学、生病住院、征占林地、森林防火、病虫害等)优先。除了按以上原则进行分配外,还应以村社为单位,召开社员大会,统一宣传采伐试点政策,发放统一的采伐申请表,对提出采伐申请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后,以村社为单位按面积、生长量计算采伐量,再根据农户的申请分配采伐指标。在指标分配时各乡镇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采伐指标分配方案和公示制度,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方可发放采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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