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对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区予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杨学春(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方政(县法院院长)
  石溅泉(县检察院检察长)
  胡敏涛(县人武部部长)
  刘邦祥(县公安局局长)
  陈以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刘 剑(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长胜(县发改委主任)
  郎启河(县监察局局长)
  周华榕(县财政局局长)
  黎 伟(县应急办副主任)
  李光奎(县科委主任)
  汪万德(县农委主任)
  张 平(县安监局局长)
  张 强(县质监局局长)
  秦伦仕(县民政局局长)
  谭春晓(县城建委主任)
  谭 斌(县交委主任)
  向 东(县水务局局长)
  马培华(县旅游局局长)
  谭中长(县教委主任)
  何西华(县卫生局局长)
  谭明福(县文广新局局长、电视台台长)
  荣 瑞(县气象局局长)
  江国荣(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进成(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潘 锋(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贵胜(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黄利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代 彬(县武警中队队长)
  谭文祥(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电话:73338119,73328119),由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文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是事关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县府办、县应急办: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牵头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