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

  石柱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实施意见

  市政消火栓是城市公共消防的基础性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好市政消火栓对在火灾扑救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2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依据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构建和谐平安石柱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抓紧抓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消火栓的规划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商业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居民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消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规划建设相应的消火栓设施。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市政消火栓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县市政园林局要强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市政公用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市政消火栓普查、统计、日常检查,对违法使用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责成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对消火栓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每季度向县政府上报市政消火栓水源普查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