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搬得出”目标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是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搬得出”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协调督办工作。
二是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不掉死角、不存盲点”的要求,全面梳理、全面对接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搬得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是及时报送如期完成移民“搬得出”阶段性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信息、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制订剩余任务完成倒计时方案,逐类逐项清理剩余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移民“搬得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七、保障机制
按照“县政府统筹、乡镇实施、部门支持”的原则,确保“搬得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人力打好“收官”战。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搬得出”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常抓不懈的工作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全力以赴做好移民“搬得出”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二)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县三峡库区移民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职能,通过召开有关联席会议,部署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研究处理突出问题并抓好落实。
(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四)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职能职责及任务分解,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移民局、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巡查、抽查、驻查等方式督查督办工作推进情况。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健全重要信息专报、工作进展周报、重大问题随时报制度。
附件:如期完成三峡工程石柱库区“搬得出”目标任务分解表(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