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全面推广电子屏幕叫号服务。合理设置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自治区卫生厅和试点市人民政府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试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诊查、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全面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制等收费方式改革。(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和试点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试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监察厅、卫生厅负责)
16. 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 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25 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加强并完善5 所三级医院与对口的28 所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2)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厅和试点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 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3%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07 万、58 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农村妇女死亡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出生缺陷发生。(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