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主动服务、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针对性,提高项目业主组织报批材料的能力。
(三)加快审批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局等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协调力度,着力解决项目审批难点问题。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要坚持并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定期举行联合审批活动。抓紧完善并联审批办法,尽快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落实前期经费。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部署,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项目业主要筹集好前期工作资金,满足勘察、咨询、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按照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规定,及时缴纳土地使用“三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
(五)加强赴京汇报。对属国家层面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审批进展信息,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审批情况,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审批。
(六)强化责任考核。自治区绩效办要对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把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七)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信息台帐制度,定期通过广西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绩效办报告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和部门及项目业主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2012 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前期工作审批环节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2. 2012 年自治区层面预备重大项目主要前期工作审批环节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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