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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计划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开工前完成5 个主要审批环节。报批材料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要加强赴京衔接力度,力争国家有关部门早日批复;自治区权限内审批手续基本完成的项目,要加快征地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预备重大项目。2012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共94 项,除16 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2012 年暂不安排前期工作任务外,其余78 个项目的179 项审批事项未完成审批或审批材料未上报国家。其中:投资许可审批事项,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的有3 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32 项;规划选址审批事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25 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的有6 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48 项;用地预审,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的有5 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41项;用地审批,需完成材料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19 项。
  未完成的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和审批责任单位要倒排前期工作进度时间表,全力确保在2012 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度目标任务的项目,要抓紧上报用地材料和开展征地工作,完备其他相关开工建设条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推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前期工作的专项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总责。要将方案确定的前期工作任务要求、时间节点通知项目业主,并按照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要求,经常性地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开展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做好各审批事项材料的上报和衔接工作。
  (三)区直项目审批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抓紧催批工作。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海)预审、用地(海)审批等环节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确保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推进项目的重点来抓,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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