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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 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 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2012 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确保完成2012 年重大项目开工和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2012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9 项新开工和94 项预备的重大项目。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目标,对每个项目的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用地(用海)审批、环境评价5 个主要审批事项,逐项分解加快审批的工作任务,明确完成审批的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部门。
  对本方案中未提及的项目初步设计、征占用林地、水土保持、地灾评估、开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以保证5 个主要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节点为要求,加快审批审核,确保各重大项目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2012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09 项,除16 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审批任务、4 个项目因项目业主原因暂不安排审批任务外,其余89 个项目的164项审批事项未完成审批或审批材料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其中:投资许可审批事项,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有11 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27 项;规划选址审批事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13 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的有4 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28 项;用地预审,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的有3 项,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23 项;用地审批,需完成材料上报国家的有1 项,需完成材料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52 项;用海预审,自治区权限内需完成的有1 项;用海审批,需完成材料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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