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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7.3 演习
  市、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8 灾后处置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由征用部门及时归还,造成损毁的,依据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开展灾害调查、统计、评估、核实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台风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台风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市防汛办每2~3年组织一次预案评审,并视工作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和发布。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贵政办〔2007〕86号)同时废止。

11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成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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