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同Ⅱ级响应程序。
5.5 响应变更及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的变动情况,相应发布防台应急响应的变更、解除消息,有关流程参照启动程序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形成连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一级通信网。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其它必要手段,保证防台风救灾通信及时传递。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抗灾现场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电信公司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运营部门提供防台风救灾通信保障,保证防台风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御台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台风救灾专用通讯网络,补充、完善现有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建立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市防汛办将有关电话、手机等号码统计并打印成册。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台风救灾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汛电话的保障工作。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建设。
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救灾的突击力量。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3 交通运输保障
对执行防台风救灾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 电力保障
贵港供电局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当大面积停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停电时,贵港供电局要派出骨干队伍及时抢修线路,重点恢复抢险现场线路;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备用电源设备,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人维护;派出技术人员到抢险现场,安装自发电设备,为救援现场提供照明。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