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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Ⅳ级(或蓝色)预警信息,即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中市水利局局长组织会商,部署防风防汛工作。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热带气旋动向;②督促做好危房、在建工程、临时建筑、脚手架、临时广告牌、易发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农作物等的防御工作;③督促有关部门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检查指导防风工作;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汇报当前防汛情况;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2 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Ⅲ级(或黄色)预警信息,即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部署防风防汛工作。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带班值班;②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室外大型集会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工棚、危房、低洼易浸地带居民转移避风;④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指导防汛工作;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岗待命。

  其它同Ⅳ级响应程序。

  5.3 Ⅱ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Ⅱ级(或橙色)预警信息,即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由处级以上领导带班值班;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电力部门加强对电力系统防护,教育部门通知学校和在校学生停课停学,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国土部门组织易发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避风,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③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抗洪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④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保障体系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⑤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预案做好防御工作;⑥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同Ⅲ级响应程序。

  5.4 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Ⅰ级(或橙色)预警信息,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会商。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召开防风防汛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值班;③全面启动防洪抢险应急保障体系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④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的县(市、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台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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