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贵政办〔201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3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3.1 机构组成
3.2 机构职责
4 预测、预警与处警
4.1 预测
4.2 预警
4.3 处警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
5.2 Ⅲ级应急响应
5.3 Ⅱ级应急响应
5.4 Ⅰ级应急响应
5.5 响应变更及解除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灾后处置工作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热带气旋(统称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