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2]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市各单位:
《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安区“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大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实现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文国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谢清涛,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永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晓明,市农机局局长龙兴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文强,市教育局局长曾长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唐明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天荣任副组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局,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光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和有车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驾驶人源头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工作制度、台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交通安全隐患有效整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避免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无重大交通堵塞和影响恶劣的涉车、涉路案(事)件发生。
三、整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