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成功创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通报
(广府函〔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1年,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为着力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两院分别建成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市政府决定,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