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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严禁施工转包和非法分包

  目前我省开工建设的大部分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些无水利专业资质或低于规定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各种非正常途径,谋取承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给工程质量与安全留下较大隐患,也严重了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各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注意这类情况,依照合同文件认真核查中标企业进场人员、设备情况,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要及时、严肃地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水利厅;今后若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除责令改正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企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对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处罚。

  五、切实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国家水利部、审计署在历次稽察、审计中,发现一些受检查项目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和监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目前我省在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较多,从我省水利工程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难以全部胜任,建议各项目法人单位积极引进外省市优秀水利监理企业,充实我省水利监理市场。同时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能在地点相近的两个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规定;今后若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在超过两个项目上同时担任总监的情况,除责令改正外,还将暂停相应监理单位的投标资格。各监理单位要对逐项工程进行检查,对监理不到位、监理人员不足、监理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心不强、监理资料不全等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厅建管处。

  六、严格控制管理设施等附属工程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为改善工程管理条件,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不同程度地安排了水库管理设施等附属工程的新建或完善,为水库的正常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存在直接或变相地改变批准的建设内容、自行提高标准、自行改变工程功能的问题。各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功能进行附属工程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和改变附属工程功能,严禁搞计划外工程。

  七、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和违规使用建设资金,是稽察、审计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有关情况,积极与同级财政沟通,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付、结算程序,各项目财务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要坚决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建设资金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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