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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水建管〔2009〕48号)


各市水务(水利)局、扩权县(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扩内需、促增长,确保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和落实分级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防汛安全、管理运行安全、施工安全等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逐级签定安全管理、施工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一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和每一个岗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厅将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对设防标准内垮坝的,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新增水利投资项目的安全督导工作

  新增项目工期紧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督促建设各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预案;督促施工企业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人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止触电、中毒、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各类坍塌以及火灾等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因素多且变数大,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督导、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要制定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劳动保护用品要配备发放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要有书面记录,要有限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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