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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意见


  (七)构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增强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编制和实施建设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发挥中介组织、协会学会和安全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推进安全科技的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建立县、乡镇二级信息网络平台、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实时监控。积极配合组建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开通“12350”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

  (八)构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升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推进县应急救援中心大楼建设,构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应急资源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县政府应急机制和县、乡镇两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强化应急职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等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增强执行力,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严格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过程考核,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发挥好安全生产考核激励和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贡献大、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安监岗位作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对优秀安全监管干部给予重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石柱委〔2010〕22号),落实全县安全监管人员的特殊岗位补贴,“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切实稳定安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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