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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年强化、二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有关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精神,现就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平安石柱”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县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9年均下降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二)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强化。规范乡镇安监办职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全县所有乡镇安监办配齐必需的监管装备;鼓励探索村(居)设置安全(稳定)专职干部。

  (三)安全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强化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事前预防性安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经济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行业全面规范,安全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增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班组建设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向纵深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80%以上;全面完成24家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任务。

  (五)安全社区创建全面扎实推进。启动7个乡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1个安全社区通过市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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