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冀水安[2009]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2009年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促进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水利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范围
本次汛前检查的范围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和水文测验等领域。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打击、整治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附件1)。
四、时间安排
本次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
各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汛前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防范。
各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2)、《水库、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3)和《农村水电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4),形成自查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