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峡工程石柱库区移民安置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2010〕8号)要求,为加快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结合我县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实际情况,现就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涉及移民切身利益,事关库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稳致富。为加快我县移民安置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特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郭先文为组长,县城乡建委主任谭春晓、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冉启智、县规划局局长牟显海、县移民局局长周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黄利光为成员的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移民局,由周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所有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2002〕82号)以及原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市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办理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房房地产权证办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涉及库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国土房管、规划、移民等部门。库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统筹推进、协调配合。
(一)各淹没、安置乡镇及各行业部门职责
各淹没、安置乡镇及各行业部门是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协调推进办证工作,督促移民安置建房户申办权属登记、质量安全鉴定、整改消除隐患,以及解决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1.规划部门职责。负责移民安置房是否占用规划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等,提出审查意见。
2.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对五层(含五层)以上多层建筑的移民安置建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其鉴定收费标准每套不得超200元)。对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移民安置房,及时出据审查意见;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移民安置房,由各淹没、安置乡镇及各行业部门督促整改合格后,及时出据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