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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建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阶段(时间:5月至6月)。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多方查找问题、分类梳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行风督查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类座谈会,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大督导检查。省督查员及厅督导组到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州督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对市、州、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四是组织明察暗访。省督查员及厅督导组对各参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展开明察暗访。五是梳理汇总问题。各级、各部门对暴露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列表整理成册,并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时间:7月至8月)
  一是边整边改。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把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始终,科学制定整改计划,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具体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二是限期整改。省、市、县各部门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措施、方法、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三是集中整改。7月份,市、县两级在本辖区集中开展一次便民为民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集中解决群众反映敏感的问题。对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建章立制。各单位对查找问题进行专题剖析,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长效机制。
  在整改阶段,厅领导带队走访省直机关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适时督查市、州政风行风评议情况。
  第四阶段:集中测评阶段(时间:9月)
  一是提供可靠资料,搞好抽样调查。为配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我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负责提供全省住建系统近两年来10000名服务对象信息(指标分配另行安排)。二是配合问卷测评,做好准备工作。各市、州提供的社会问卷测评对象,包括住建系统服务对象2/3以上人数。同时认真受理“政风行风热线”的群众投诉。三是明确评分细则,把握评分重点。全省政风行风评议计分采用百分制,参评部门综评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85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计分比重为:抽样调查占50%,问卷调查占20%,集中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等占30%。四是参加全省集中评议大会。根据前段行评工作情况,做好厅领导参加全省集中评议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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