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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城市组织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实施。以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深入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切实保护、利用和节约水资源。(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墙体自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型建筑材料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二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技术研究,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三是积极推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域新技术与关键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重点突破城镇排水系统优化运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与节能降耗、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饮用水深度净化等关键适用技术,并在重点流域城镇加强示范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管处、城建处、省节能墙革办、省造价总站、省建科院)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新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定期发布技术公告,并制定专项的技术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总结示范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如:建设规模小于1万t/d、位于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可借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仙洪试验区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按照“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的原则,审慎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十九)加强节能减排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以武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为契机,深化与法国开发署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中青年专家出国考察学习,借鉴欧美国家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探索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武汉市开展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人事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七、完善节能减排配套政策
  (二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居民用水户表改造,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征收率,规范处理费拨付程序和使用监督管理。三是配合省物价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城建处、城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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