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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实施《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措施,指导武汉市和各大城市率先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节能改造试点,着力抓好城市主干道、功能区连结线、城市出入口和公园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大对包括LED灯在内的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照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低碳照明。(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三)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一是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二是加快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如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设乡镇污水处理项目353个,总投资39.8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2060.5公里;规划建设12个县(市、区)级的区域性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实现区域内城镇、乡村生活垃圾的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标准、建设标准、环保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督设施。(责任单位:厅村镇处)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巩固县级以上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完成100个重点镇“禁实”。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85%以上,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利用粉煤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砖)、轻质墙板,利用工业附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等生产石膏砌块、石膏板材,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集料及混凝土砖与砌块。继续执行新型墙材认证制度,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场消费行为,加大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依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呈请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是认真落实《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十二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科学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按照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与技术。重点推进6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2个垃圾渗沥液升级改造、14个垃圾收转运、67个非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封场及整治、8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等设施建设。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示范,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认真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普查,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堆放点治理改造。四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以点带面推进分类,重点抓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武汉等城市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工作,尽快建成示范项目。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在50%以上的设区城市建成8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厅城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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