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1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机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各地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年度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分年度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政策激励,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