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鄂建函[2012]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决定于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为组织好我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一)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要求。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0日09:30-11:30。
地点:我省设省分会场和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片区分会场。武汉、黄石、鄂州、仙桃、潜江、天门在省分会场参会。省分会场地址:武昌洪山路1号武汉电信商务会议中心(武昌洪山广场旁)。其他片区分会场由各片区住建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确定会场地址。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同志;武汉、黄石、鄂州、仙桃、潜江、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各片区分会场
1、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2、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省分会场会议费和向各片区分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建厅承担,各片区分会场会议费由各片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分别通知所辖县(市)相应部门同志参会。各片区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XX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