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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顺利衔接,为“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重庆市环保局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通知的通知》(渝环〔2010〕58号)精神,现将我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

  更新调查工作是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再调查工作,对于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更新调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环保局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落实工作机构

  更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与原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很强的相关性、延续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人,抽调原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更新调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统筹协调

  更新调查工作涉及农业、建设、市政、统计、财政等部门,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以保障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质量保障

  县政府将更新调查工作情况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2010年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更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调查中每一环节实行质量负责,对更新调查对象填报数据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性。对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不积极协同配合、解决问题不到位,更新调查表格报送不及时或数据质量不高,存在问题影响全县更新调查工作的乡镇和部门,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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