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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

  第十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期间,被督办单位应当加强与省住建厅安委会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进展情况必须随时上报。省住建厅安委会负责对事故查处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2、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解除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1: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鄂安督办【   】  号

  :
    年   月   日,你辖区内由            建设、            施工、                监理的              工程发生一起 □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事故,造成            。经我厅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单位立即按照《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厅回复督办落实情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解除督办通知书

  :
    年   月   日,我厅对你辖区内工程发生的         事故下发了鄂安督办【   】  号的督办通知书。   年   月   日,你委向我厅提交了督办落实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及解除督办申请。经审查,达到督办要求。现决定,解除对该起事故查处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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