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及自治区清洁办《关于印发2012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城乡清洁〔2012〕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贵港市实际,特制订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规范管理为重点,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环卫作业机械配套、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大会战活动,引入定额管理、绩效考评机制,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继续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力度
1.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力度。根据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集中管理和逐年配套完善的原则要求,结合全市村屯垃圾收集点布点需要,今年市中心城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25个,桂平市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1500个,平南县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1300个,港北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500个,港南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500个,覃塘区新增垃圾收集点不少于500个。
2.继续加快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步伐。根据服务半径需求,2012年,市中心城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2座,桂平市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5座,平南县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5座,港北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1座、港南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3座、覃塘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少于14座。
3.继续加强公厕配套建设。市中心城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0座,桂平市新增公厕不少于10座,平南县新增公厕不少于8座,港北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座,港南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座,覃塘区新增公厕不少于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