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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乡三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一定比例列出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所需要的村居(社区)保洁人员工资支出。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垃圾运输车辆并保障日常运行。
  (二)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运行机制。按照日产日清、长效保洁的要求,由住户负责自家及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清理,并按指定位置将垃圾分类存放;各村居(社区)保洁员每天按时清扫、收集村内垃圾,将各户存放的垃圾运输到垃圾容器内;乡镇(街道)清运队每天到村居(社区)将垃圾运送到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直接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农村环卫日常保洁标准,研究城乡环卫一体化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和常态化运转。要在各村居(社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垃圾收集、清运具体时间、保洁要求,供广大居民监督。
  (三)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居(社区)逐步把环卫作业中经营性项目推向市场,实行管办分离,不断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探索由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对环卫日常作业进行托管,进一步提高环卫专业化水平。鼓励采用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区政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是各自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村居(社区)要建立“两委”干部环境卫生责任制,制定完善门前“三包”、居民环境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承担下派帮扶任务的部门、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把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帮扶内容。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同时,对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及时曝光,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卫生意识、公德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维护环境秩序、共建清洁家园。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里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实行定期调度通报,抓好年终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与运行补助资金相挂钩,对考核不达标的相应扣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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