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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为重点,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约见警示、黄牌警诫、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彻底查找、整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的隐患排查治理。要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监管部门、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和上报在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属重大隐患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矿山采空区和水害治理,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肃整治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以及尾矿库安全超高、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排洪溢流系统设施不畅通、库周边非法开采及库内违法挖砂等问题。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对下游有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以及老旧矿区。加强预报预警,积极防范极端气候影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垮坝事故灾难。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抓紧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发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对现有不在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从规划选址、风险评估、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予以规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包装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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