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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交通平安畅通县市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有永久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标语,各级电视广播报纸要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四、强化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业规程标准,构建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并适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督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抓好指导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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