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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9〕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州的房地产业,在历经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去年以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下出现低迷下滑局面。为了扩大住房消费,促进这一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住房消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工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时期的主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公积金、环保、公安、审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消防、人防、气象、城管(综合执法)、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和条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要制定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和调控,合理供应住房开发建设用地,稳定土地供应价格。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积极申报项目,按时完成州政府到2011年建设32150套的目标。
  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新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稳定市场信贷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投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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