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当地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加工及更新步伐,到2012年,力争完成州政府所在地1:10000、开发区1:5000现势地形图的全覆盖。
(二)完成各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和重点建设区1:2000、1:1000、1:500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图和更新。
(三)积极主动与具有专业技术的资质单位联系,选好合作伙伴和科学适用的技术软件,加快实施数字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围绕建设数字黔东南,加快构建我州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全面提升测绘工作在管理决策、城乡建设、旅游开发、防灾减灾、资源调查、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水平。
(四)认真按照各县市(区)地籍测绘规划,组织实施好基本比例尺的现势地图测绘。
(五)按照州“十一五”测绘规划,每年安排不少于一个乡(镇)所在地1:500地图测绘。
(六)基础测绘周期长,投入大,高科技含量高,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点后面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基础测绘由公共财政保障,非基础测绘由市场调节的原则,切实将测绘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基础测绘投入保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实行多渠道投入,实现资源共享。州人民政府把基础测绘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各县市政府基础测绘工作的考核评价。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加大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好对《
测绘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测绘行政执法主体和主体责任,加强测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加强涉外测绘活动的监管。深入开展国家版图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的测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测绘市场专项治理。依法切实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实施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推进测量标志有偿使用。开展测量标志产权登记试点,落实测量标志国有产权地位,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测量标志管理机制。
四、不断深化改革,增强测绘事业的发展能力
按照“基本统一、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的要求,科学编制、合理确定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配置与机构、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确保基础测绘、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监管职能的到位。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切实加强测绘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