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在财政收入督查调研时各县市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落实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9〕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财政收入征收督查调研的通知》要求,九月下旬,州人民政府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对财政收入征收情况进行督查调研。10月9日,州人民政府李飞跃州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各督查调研组的汇报。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坚定信心,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落实责任,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动员,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政收入情况调度会,确保每月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是继续坚持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和补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关注市场行情,充分抓住机遇,在企业提高开工率的同时,提高GDP增长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三是积极培育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项目及早上马开工,充分抓住中央拉动内需投资的机遇,弥补可能出现的缺口,促进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四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协调各县木材利益和既得收入,构建全州统一的木材要素市场,从提高木材产品附加值和总体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有限的木材资源,发展壮大我州木材产业。
五是在金融危机中,转危机为机遇,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汰劣。提升现有企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从规模和质量上要效益。
六是千方百计加强征管保收入,加大征管稽查力度,防范税收流失,加强征管,依法征管,依法治税,按照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做到应收尽收,既要数量,又要质量。在加大对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不能忽略小的税源。
针对当前财税工作的实际和督查调研情况,现将各县市提出需要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要通力配合,认真落实,确保今年全州财政收入奋斗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税收方面
(一)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剑河县请求协调白市电站和三板溪电站的耕地占用税及契税问题;黎平县、榕江县、丹寨县请求协调解决“两高”建设项目过境段所欠耕地占用税问题。(责任单位:州地税局)
(二)镇远至龙田公路施工主体为凯里公路局,凯里公路局以镇远县配套资金不到位为由,不予缴税,该项目税收70多万元,请求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