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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津发改环资〔2012〕652号)


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

  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为做好我市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备选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请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中确定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遴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我市上报的备选项目符合要求。

  二、申报方法。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区县发改委负责组织本区县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类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项目由所在区县发改委一并申报。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要对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环资处。

  三、申报材料。上报材料应包括:

  1、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区县发改委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样表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附件二。按照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类项目和优先顺序分别排列。

  3、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第三条“申报要求”,第(三)款“项目材料要求”,第3点“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的(1)至(12)项全部材料。

  4、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进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导出项目库文件电子版,并与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上报。

  四、申报时间。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务必于2012年8月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和有关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我委将对上报的备选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统一上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积极争取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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