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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价格认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表样3
  * * * * *(价格鉴证机构名称)
  价格鉴定结论书

  津价认  字[   ]第  号

委托方名称

 

价格鉴定目的

为委托方提供鉴定标的价格依据

价格鉴定基准日

 

   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时点,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公允价格

价格鉴定方法

□市场法 □成本法 □收益法 □专家咨询法 □价值价格法

标的形态

□标的灭失 □标的在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

                 鉴定标的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鉴定单价(元)

鉴定价值(元)

 

 

 

 

 

 

 

 

 

 

 

 

 

 

 

 

 

 

 

 

 

 

 

 

 

 

 

 

 

 

 

 

 

 

 

 

 

 

 

合  计

大写:

鉴定过程要述

 

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人员

姓名     资质      资质证号     (盖章)

限定条件及声明

1.   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   委托方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于鉴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价格鉴定机构

 

 

附  件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价格鉴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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