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现将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省粮食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从2012年起执行。
一、责任落实(10分)
与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将“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0分)
未与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的,不得分;未及时签订的酌情扣分。
二、主要工作(30分)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粮食局对粮食安全生产的安排布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5分)
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力不得分。
(二)加强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和行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5分)
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力不得分。
(三)认真开展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防隐患酿成事故。(5分)
无检查工作方案、工作纪录、工作总结及检查、整治不得力的不得分。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检查纪录、工作总结缺一项扣1分。
(四)督促、指导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和实施。(5分)
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未认真组织好演练和实施扣2分。
(五)深入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