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调资金支持企业技改,对单台技改达到12500KVA容量的矿热炉,州级超调200万元;对单台技改后达到25000KVA容量的矿热炉,州级财政超调400万元,同级财政相应筹措不少于州超调资金数额,由县市(区)统筹安排解决企业技改的资金不足。
3.企业自筹为主,金融贷款为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各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协调金融部门对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给予贷款支持。
4.做好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州信元担保公司在担保上继续执行只要落实贷款银行,只要县市政府或财政签署反担保意见的企业和项目贷款就进行担保的政策。同时,对县市担保项目,由州信元担保公司承担20%风险赔偿的政策优惠。
5.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完成后,对单台技改达到12500KVA容量的矿热炉,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一年内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本级财政应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对单台技改达到25000KVA容量的矿热炉,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本级财政应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同时,对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完成后,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两年实现所得税全额返还奖励企业。
(二)土地优惠政策
对老企业实行技改升级,原则上向州、县工业园区集中。对进入园区技改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在用地上可按成本价供地,也可结合政府土地收储,给企业先行提供建设用地,技改项目投产五年内企业向政府购买;对企业原有的土地可留给企业按规划开发,也可以经评估后由政府收购,所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改。
(三)用电保障优惠政策
1.对实行技改升级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电力部门根据企业技改计划,按贵州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及产权分界点及时安排供电设施建设,对用户受电设施建设,做好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
2.在电费收缴方面,根据对客户电费的风险评估,分别采取不同收费方式。
3.在枯水期,为帮助企业生产,各县市(区)可以采取电价补贴等或更优惠政策。
(四)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审批手续的中小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利率优惠,定价优惠,减免咨询费。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需担保的部分,支持有政策背景的担保公司的担保合作。
(五)行政性收费
对实行技改升级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一年内价格调节基金即征即返,除社保、医保等资金外,其他行政性收费可采取缓交或减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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