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量置换和全州调剂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我州现已取得准入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的总装机容量来进行技改升级,淘汰落后装备,使工艺技术装备大型化、自动化、智能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技改企业按照“按25000KVA设计、分步实施”的办法,对企业原有炉型升级到12500KVA直至25000KVA。对技改升级积极性不高,未按时上报技改升级方案的县市(区)及企业,由州工信委在全州范围内调剂平衡。
(三)企业自主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企业技改,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技改升级对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积极筹措技改资金,尽快实施技改升级。各级政府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企业技改升级在政策上、机制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铁合金行业技改升级工作顺利进行。
三、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的范围、标准、时间
(一)技改升级范围
全州生产工业硅、硅锰合金、高炭铬铁等企业,凡未达到12500KVA以上的矿热炉,应纳入技改升级的范围。
生产中低碳锰铁、铬铁的精炼炉,凡未达到3000KVA以上的冶炼炉应进行技改升级。
(二)技改升级的标准
按照国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要求,技改升级后的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准入条件,采取全封闭、自动化较高的矮烟罩工艺技术,单台炉子变压器不小于12500KVA,能耗、物耗达到国家准入条件,环保、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预防符合国家要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品质量合格率满足国家标准。同时,鼓励企业扩大矿热炉负荷和开发下游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
(三)技改升级的时间安排
2010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在充分征求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上报辖区内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的技改升级计划,2010年9月30日前由州工信委审查批准。
2010年11月初开始实施技改,2011年5月前完成第一批6300KVA及以下80%的矿热炉技改。至2011年9月底,全部完成全州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任务,逾期不完成技改升级的企业,不再享受技改奖励政策。
四、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的扶持奖励政策
(一)实行财政奖励政策
企业技改升级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银行信贷融资配合,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州县市(区)财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予以扶持,可采取财政奖励、技改贴息、财政补贴、财政筹措部分资金等方式。
1.加大企业技改的帮扶力度,鼓励县市(区)利用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消两税”增量在2000万元以内全额返还政策,将“增消两税”增量形成的财力用于支持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