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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粮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粮食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监测粮食质量安全舆情。依据职责并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对可能存在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抽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粮油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薄弱环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质量检测全覆盖,安全监管无盲区。省局将加强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贵州省粮食经营企业质量监管信息档案表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贵州省粮食经营企业质量监管信息档案表

粮油经营

企业名称

法 人

代 表

企业所在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工 商

登记号

收购资格

许可证号

经 营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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