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2〕59号)要求和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省局已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协调处置重大和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督促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协调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经费等。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要求,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同时,确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参加省局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并协助落实质量监管工作重要安排、通报本地粮食质量监管工作重要信息等。
二、严格落实粮油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认真梳理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关科(股)依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赋予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及其经营状况进行梳理,建立粮食质量监管档案(见附件),纳入不同层级粮食部门的监管范围,并于8月31日前逐级汇总报省局备案。
(二)督促粮油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是企业,企业法人是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粮油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理念和意识。要督促粮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粮油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档案制度等。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检测,对因未严格履行入库质量把关和出库检验责任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建立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有关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岗位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