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查验收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通知
(重林改〔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各区县(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统一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除渝中区、南川区(已验收)外的其余区县(自治县)。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8〕24号)和2009年7月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情况。
(二)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确权到户、林权证颁(换)发、林权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重点是勘界发证和明晰产权(指标和量化分值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检查验收人员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检查人员分组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检查验收时间
2010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检查验收内容和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附件:重庆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
区(县、自治县)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组织实施情况 | 10分 | 召开林改会议(2分);出台林改文件(2分);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专人办公(2分);安排有一定的林改工作经费(2分);制定林改方案,开展宣传培训(2分);相关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 |
依法依规情况 | 15分 | 村级林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通过(5分);改革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四公开,群众满意(5分);自留山、家庭承包山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政策落实到位(5分);相关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 | |
确权到户情况 | 20分 | 分山到户率不低于70%(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等主城五区分山到户率不低于3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10分);依法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合同内容规范。相关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10分)。(注了:分山到户率=自留山、家庭承包山面积/集体林地面积×100%) | |
林权发放情况 | 40分 | 林权发证率不低于90%(20分);林权证准确率(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不低于95%(10分);实际领到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的农户占应领农户比例不低于90%(10分);各项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注:林权发证率=已发证的集体林地面积/集体林地总面积×100%;林权证准确率=合格的宗地数/检查的宗地数×100%) | |
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 10分 | 林权纠纷调处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注:林权纠纷调处率=已调处的纠纷起数/纠纷总起数×100%) | |
档案管理情况 | 5分 | 林改档案内容完整准确、图表详细清晰、分类科学、管理规范。相关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合计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