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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前述三个方面的内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工作,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和取缔。要按照总局《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规定的“六查六看”内容,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开展抽样检验,强化食品质量管理。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总局《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监督经营者做好下架、退市、召回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问题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依法依程序进行公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全省农村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认真总结整改,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在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认真整改、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借助“移动工商”、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等手段,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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