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金华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保证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金华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乡镇(街道)卫生发展水平及人群健康状况,建立起有效的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区)建设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第三条 卫生强乡镇(街道)在全市的建制乡镇和街道中考核评选。
第四条 金华市设立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市考核办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按照《金华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进行。
第六条 主要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建立创强组织、编制工作规划、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
(二)经费投入,包括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等方面。
(三)公共卫生,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和主要卫生管理指标等方面。
(四)爱国卫生,包括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管理、农村改水改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