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为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回收利用率,努力把市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多渠道回收、集中分拣处理,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为龙头,乡镇分拣加工中心和回收站为骨干,社区(村)回收网点为基础,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到2015年,基本建成1个集散交易市场、5个分拣中心,188家连锁回收网点;废旧金属、废纸、废旧塑料、废旧家电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以上;90%以上的回收从业人员纳入公司规范化管理;95%以上的社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回收网点;科学分拣、加工比例达7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量在50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五)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增加投资,改善经营设施,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建设与经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建立市级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联系制度。
(六)加强回收网络建设。鼓励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要发挥规模优势,建立健全经营网络,在社区开设标准回收网点,发展连锁经营网点;鼓励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回收门店加盟龙头企业;规范流动回收者经营,加强流动收废车辆管理,引导其与固定回收网点挂勾,规定服务社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