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萤石采空区地面塌陷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采空区地面塌陷防控共同责任制,加强永康、武义萤石采空区等重点地面塌陷监测。(有关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加强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等灾害。(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以及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编委办、市应急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