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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现有的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为基础,基于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开展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

  (二)工作任务

  1.以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及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根据补充、更新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确定耕地质量等别。

  2.根据补充完善后的成果,建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三)工作内容

  采用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组织进行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宁波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包括县(市)、区级制作完善分等因素图、收集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最新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建立农用地分等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耕地质量等别的数据库、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别、编制补充完善成果、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等工作,其中补充完善基础资料调查及实地勘查核实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

  二、工作组织

  成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利用地籍处、规划耕保处、计财处、勘测规划院、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经费等重大事务。同时成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市局做好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技术指导、质量把关等工作。

  利用地籍处负责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规划耕保处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整体把控和平衡。

  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

  土地整理中心、勘测规划院、土地信息中心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资料的提供及技术的支撑。

  宁波市下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的收集及调查勘查核实。

  委托承担单位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成果勘查与核实、成果等级评定、报告、图册表编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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